前事不忘,后事之师,不忘国耻!

 立即注册  找回密码
 立即注册

QQ登录

只需一步,快速开始

搜索
查看: 1338|回复: 0

程序员想创业首先要突破自己三关,的确,大家都来看看,值得深刻体会

[复制链接]

程序员想创业首先要突破自己三关,的确,大家都来看看,值得深刻体会

[复制链接]
ehxz

主题

0

回帖

3万

积分

管理员

积分
37090
2007-4-24 17:16:43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
马上注册,结交更多好友,享用更多功能,让你轻松玩转社区。

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,没有账号?立即注册

×

当人们还在浩叹第一次网络泡沫破灭的时候,互联网已经悄悄迎来了它的第二个春天;从某种意义上看,甚至已经进入了夏天——热烈但不乏浮躁、兴奋但失之肤浅。某位投资人声称今年总共有三十亿美金资本进入中国,言下之意,大家都可以甩开膀子大干快上,登陆纳市不好说,搞笔钱进来花差花差多半是没问题的。

另一方面,程序员创业,在中国乃至国外,都不是什么新鲜事儿。我们是那么一群聪明、优秀的家伙,大脑发达,点子就像啤酒的泡沫,扑腾扑腾直往外冒,天生我才,有什么做不到的呢?遥想比尔盖茨当年,西装革履,谈笑间,多少豪杰灰飞烟灭……

于是我看到,无数公司成立了,眼看他雄心勃勃,眼看他一败涂地。成败固然不足以论英雄,然而英雄却不得不面对可能的成败。可惜的是,程序员朋友们在创业的时候,往往没有做好充分准备。据一些资料显示,百分之七十五的新创公司,会在两、三年内倒闭。笔者也曾经见过许多程序员创业失败的个案;成功或不成功,有很多因素制约;对于立志创业的程序员,至少应该突破三关。

第一是模式关。你的创业计划,也许起源于灵机一动。可惜的是,好点子并不能保证你创业成功。我相信多数程序员的点子,尚不至于低级到靠软色情、盗版、恶性SEO等等下作手段去骗取广告费的地步,但怎么从点子变成盈利模式,却是让很多创业者迷惑的事情。在一些业界聚会上,总听到类似“只要有流量,总有办法赚钱”之类的说法,在2000年持同样言论的创业者,多数已经成为失败的先烈,因为他们始终没明白,赚现钱的生意才是好生意。三大门户成功的要点,在于他们想出办法,把流量转化为盈利模式。缺乏有效的模式,流量只是成本。确定有效经营模式、组建有力创业团队,是首要任务。

第二是管理关。从程序员变成管理者,是艰难的过程。你得明白两件事:一、管理和写程序一样,是门科学;二、人和计算机不一样,人有感情、会出错。协调沟通能力,是程序员创业必备的素质。曾经眼见一些项目经理,和手下技术人员通过邮件争辩不休,甚至发展到在Blog上互相嘲讽,这样的管理,可谓彻底失败。另一个极端是,和手下称兄道弟、一团和气,工作被感情所左右,酒肉害了朋友。管理有那么难吗?我看未必。只做对公司有利的事,就是根本原则。在和你的手下打交道时,请三思:我这么做,对公司有好处吗?对事业有好处吗?如果答案是否定的,那你需要另一个解决方案。

第三是坚持关。一位多次创业不成功的朋友告诉我,他总结了一条“三年定律”,即任何事如果不能坚持三年,则一定失败。诚哉斯言!另一位朋友说,中国人相信机会,西方人相信方向和时间,虽有些偏激,却也不乏道理。许多程序员都属于思维活跃、点子特多的一类人,当有新鲜的想法出来时,他们倾向于放弃或冷落手上正在执行的计划。点子复点子,点子何其多,每天新点子,万事成蹉跎。西谚有云,双鸟在林不如一鸟在手;吃到嘴里的鸭子才是好鸭子,湖里那只鸭子看起来比较肥?也许吧,不过,吃了这只鸭子再去涉水抓那只,是不是更有把握呢?

文短意深,未尽之处不及一一道来。奉上忠言数句,与程序员朋友们共勉:你永远不是最聪明的人;手下比你强是好事;创业不怕起步晚,只怕起个不停。

免责申明1、欢迎访问本站,本文内容及相关资源来源于网络,版权归版权方所有!本站原创内容版权归本站所有,请勿转载!
2、本文内容仅代表作者观点,不代表本站立场,作者自负,本站资源仅供学习研究,请勿非法使用,否则后果自负!请下载后24小时内删除!
3、本文内容,包括但不限于源码、文字、图片等,仅供参考。本站不对其安全性,正确性等作出保证。但本站会尽量审核会员发表的内容。
4、如本帖侵犯到任何版权问题,请立即告知本站 ,本站将及时删除并致以最深的歉意!客服邮箱:admin@fmlist.com
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| 立即注册

本版积分规则

QQ|Archiver|小黑屋|爱谁谁社区 ( 鲁ICP备14013101号-3 )

GMT+8, 2024-12-4 16:30 , Processed in 0.063723 second(s), 9 queries , MemCached On.

Powered by Discuz! X3.5

© 2001-2024 Discuz! Team.

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